會見施虐者
會見施虐者應注意事項
1. 施虐者可能有以下的反應或行為表現
- 拒絕介入或接受幫助;
- 否認問題;
- 對虐待事件的描述,與長者或其他家庭成員不相符;
- 不讓長者與他人(如社工)單獨面談;
- 經常指責長者;
- 曾有虐待他人(如子女、配偶)的記錄;
- 身上經常有酒味;
- 精神狀態不大穩定;
- 不肯與褔利人員合作就長者福利事宜作出安排。
2. 會見施虐者前的評估
為保障人身安全,進行面談/家訪前盡可能評估施虐者的背景是否涉及以下情況:
- 曾作出自我傷害的行為;
- 曾有自殺/謀殺的傾向;
- 曾濫用藥物;
- 曾有妄想被迫害的精神分裂症徵狀;
- 未能跟從醫生指示或不肯服藥的紀錄;
- 曾有犯罪紀錄,特別是與暴力有關的罪行;及/或
- 曾有縱火的行為。
如鑑別服務使用者有上述類似行為,則須提高警覺,確保工作安全。
3. 會見施虐者前要注意的安全準備
- 同工應以自己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 如施虐者有潛在暴力傾向,須盡量避免家訪,而應安排在辦公室接見,以免被視為侵犯私人領域;
- 在辦公室接見有潛在暴力傾向/危機的施虐者前,應知會工作伙伴,以確保有所需的人力支援;
- 接見室內應備有警報器,以保障員工安全;
- 如必須探訪有潛在暴力傾向/危險的施虐者,家訪前須知會上司,並討論是否需與工作伙伴同往;
- 進行家訪時必須特別小心,並知會中心的同工預計回程時間;
- 如進行家訪的同工在預計時間尚未返回中心,則中心須作出跟進,以確保其安全;
- 如家訪前鑑別有實質危險,同工須知會上司和地區報案室的當值警官有關家訪及當中涉及的憂慮,以尋求所需的支援;
4. 介入注意事項
- 了解施虐者可能面對的困難,避免指責施虐者,並從「協助」的角度入手盡量聆聽其問題和關注,表示明白、接受和尊重他/她,讓其有機會表達情緒及需要;
- 須營造安全和非批判性的溝通環境,以助減低暴力或不安情緒,增加解決問題的契機;
- 避免過於集中發掘被虐者與施虐者誰是誰非的問題,而應進一步探索危機事件背後所隱藏著可能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 如施虐者表現激動或失控,須盡量保持冷靜,以減低傷害及解決當前問題為首要的介入點,並設法安撫對方情緒,提供所需的援助;
- 如遇有危險,應立即離開現場或在安全的情況下報警;
- 探訪完畢後,應盡快致電回中心報平安。
5. 會見施虐者時的注意事項
- 應盡可能先得到長者的同意;
- 須保持鎮靜、自信及專業的態度;
- 攜帶職員証,用以表明身分;
- 帶備手提電話,以便有需要時盡快求援;
- 衣著要得宜,以免身上的皮帶、項鍊等成為對方攻擊的武器;
- 注意現場是否有潛在的攻擊性武器,並盡量減低對方獲取武器的機會;
- 抵達現場後,應立即在服務對象知悉的情況下致電回中心;
- 盡量坐近安全的地方,如近門口,並留意大門之上鎖方法;
- 與施虐者保持適當的距離;
- 切忌與對方有任何身體接觸,如拍膊頭、以免對方可能誤會被攻擊;
- 對方站立時,同工應保持站著,如對方坐下,同工隨即坐下,避免做成權力高低的明顯分野,因而激化對方的暴力傾向;
6. 如施虐者是精神病患者,該如何提供協助?
一般情況下,長者或家人都不知道施虐者的行為,是由其病徵或性格所導致,所以在有需要時亦不懂尋求協助。精神病患的施虐者往往是被虐長者的子女,他們缺乏自我照顧能力,而長者需要負起照顧他們的責任。長者會認為子女的生活需要,例如吃飯、飲湯等起居事務,比起自己的安全更為重要,因此未能正視自己被虐的處境。故此,同工在介入時需要份外留意,避免引起長者或施虐者的不安。
社工可轉介懷疑精神病患者到所屬區域醫院轄下之精神科外展隊服務或社區服務組。該服務隊的成員包括精神科醫生、精神科護士及社工。如有需要,該隊會家訪患者,以進行精神狀況評估,及鼓勵患者前往精神科專科門診就診和接受治療。倘若當事人拒絕就醫,在徵得家人同意下,服務隊或可能會要求警方或特許社工引用精神健康條例,強行帶患者往醫院接受診治。
社工可鼓勵及協助長者或家人盡量把患者平日的異常行為記錄下來,以協助服務隊了解病患者平日的情況和進行診斷。同時,同工也要協助安撫長者及家人的情緒,及制訂善後的個案計畫。若施虐者涉及精神病有關暴力/危險,可能須申請法庭頒令以破門入屋, 則必須與地區醫管局的精神科醫務社工(Psychiatric Emergency Team, PET)聯絡,以便由社署的社工申請有關頒令。
參考社會福利署「處理虐老個案程序指引」(2006年8月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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